2019年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要求,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对所有排口和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
1.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号,厂区南面紧邻沙子口路,北面紧邻南三环,东面为居民住宅区,西面紧邻光彩路,详见表1。
本企业自行监测方式为手工监测方式,企业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承担委托监测的单位名称为北京境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表1 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
污染源类型 |
□废气企业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南三环中路20号 |
所在地经度 |
东经E116°24′32.64″ |
纬度 |
北纬N39°51′19.31″ |
法人代表 |
王煜炜 |
法人代码 |
91110106801100028Q |
联系人 |
史国庆 |
联系电话 |
18618370114 |
所属行业 |
中成药制造 |
投运时间 |
1980年7月31日 |
自行监测方式 |
□仅自动监测
|
手工监测方式 |
自承担 |
□否 |
委托监测机构名称 |
北京境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排放污染物名称 |
氮氧化物、COD、氨氮 |
主要产品 |
大蜜丸 |
生产周期 |
全年生产 |
主要生产工艺 |
固体制剂 |
治理设施 |
污水处理站、燃气锅炉 |
2.监测点位示意图
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见图1。(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注监测点位置、名称、编号及经纬度,并附排放口设置的监测点位照片)
图1 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示意图(略)
1.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内容见表2。
表2 废气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
监测方式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承担方 |
监测频次 |
公开时限 |
废气 |
手工监测 |
废气排口1 |
氮氧化物 |
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 |
氮氧化物每季度监测1次 |
完成监测后两周内公布 |
废气排口2 |
氮氧化物 |
废气排口3 |
氮氧化物 |
备注 |
监测项目由企业根据环评及验收批复中监测计划确定 |
2.废水监测
废水监测内容见表3。
表3 废水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
监测方式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承担方 |
监测频次 |
公开时限 |
废水 |
手工监测 |
废水排口1 |
化学需氧量、氨氮…… |
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 |
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每月监测1次 |
|
备注 |
监测项目由企业根据环评及验收批复中监测计划确定 |
3.噪声监测
噪声监测内容见表4。
表4 噪声监测情况一览表
类别 |
监测方式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承担方 |
监测频次 |
公开时限 |
厂界噪声 |
手工监测 |
厂东,南,西,北 |
连续等效A声级 |
委托社会化监测机构 |
每半年监测1次 |
|
本企业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气评价标准
排口1、2、3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39-2015)标准,详见表5。 ()
表5 废气和环境空气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1 |
监测项目 |
排放标准限值 |
评价标准 |
废气 |
废气排口110106-91110106801100028Q-FQ-0002 |
氮氧化物(mg/m3) |
30mg/m3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 139-2015) |
废气排口110106-91110106801100028Q-FQ-0003 |
氮氧化物(mg/m3) |
30mg/m3 |
废气排口110106-91110106801100028Q-FQ-0004 |
氮氧化物(mg/m3) |
30mg/m3 |
2.废水评价标准
排口1废水执行《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11/ 307-2013),详见表6。
表6 废水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排放标准限值 |
评价标准 |
废水 |
废水排口
110106-91
110106801
100028Q-
WS-0001 |
pH(无量纲) |
6.5-9 |
《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 307-2013) |
化学需氧量(mg/L) |
500 |
氨氮(mg/L) |
45 |
生化需氧量(mg/L) |
300 |
悬浮物(mg/L) |
400 |
动植物油(mg/L) |
50 |
石油类(mg/L) |
10 |
3.噪声评价标准
本企业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Ⅰ类标准限值,详见表7。
表7 噪声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
监测项目 |
标准值dB(A) |
标准来源 |
昼间 |
厂界噪声 |
连续等效A声级 |
5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Ⅰ类标准 |
1.手工监测
各类污染物采用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的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
本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2.监测信息保存
本企业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以及第三方运维自动监测设备的委托合同、承担委托任务单位的资质和单位基本情况等资料(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字并保存3年,其中废气企业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2019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