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我公司曾就《消费者报道》杂志发表《6品牌阿胶检测比对报告一:北京同仁堂阿胶原料质量较差》报道一事发布了《关于同仁堂阿胶质量的声明》。本着对社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对企业负责的原则,我公司将该报道涉及的同批次产品送国家权威药品检验机构复检。现将复验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公司将该批次产品分别送往广州市药品检验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进行甘氨酸、丙氨酸、L-羟脯氨酸、L-脯氨酸的含量复测。其中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为《消费者报道》杂志发表《6品牌阿胶检测比对报告一:北京同仁堂阿胶原料质量较差》报道的检测数据来源机构。
二、检验方法执行该品种现行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阿胶标准【含量测定】项下检验方法。
三、两家检验机构复验结果均符合规定.其中,L-脯氨酸含量复验结果分别为11.3%(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和10.3%(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国家药典标准规定为不得少于10.0%。检验结果详见附件.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感谢广大消费者和媒体一直以来对我公司产品的信赖与厚爱。我们将始终遵循同仁堂“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品味虽贵必不敢减物力”的古训,继续为广大消费者生产质量可靠的放心药品。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6月16日
药品检测报告: